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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系统安装imtoken 2023-05-30 07:32:52

□本报记者于东明

□本刊实习记者张海燕

“它已经关闭了。”这是一位拥有超过400万粉丝的财经博主”@上海徐晓峰“最后一条微博发出,时间定在2021年7月7日。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许晓峰因涉嫌虚假宣传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犯罪等罪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非法经营。

在侦查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时,才发现徐晓峰明知某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进行非法期货交易,仍与他人合谋利用博主影响力在微博上。在公共平台宣传推广、招揽客户投资、收取佣金等涉嫌违法经营。检察机关介入后,发现徐晓峰的罪行远不止这些……

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余琳接受记者采访,揭秘这个金融大V亮眼身份背后的“经商经历”。

违法经营导致案件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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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晓峰发最后一条微博后的第23天,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徐晓峰拘留。

经警方核实,徐晓峰推荐的“上证50ETF”和“上证ETF期权”均为非法期货交易平台。设置。

也就是说,陈铭等人利用徐晓峰等大V的影响力,吸引粉丝在上述分仓软件中开户交易。这就形成了以仓位分离软件为核心的“期权交易场景”。

“这个交易软件是分仓软件,肯定不正规,因为之前有类似的分仓系统被证监会处罚过。”许晓峰供认不讳。徐晓峰是一位财经博主,同时持有私募基金经理执照,具备相应的财经知识。他明知使用OTC分仓系统违反了国家理财规定,但为了个人利益虚假平台投资诈骗能追回钱吗,他还是毫不犹豫的给粉丝“哇”了一声。刀”切“韭菜”。

据报道,徐晓峰每单收取20元左右的佣金。为了赚取佣金,徐晓峰还让团队的员工在直播间推广这款产品,并通过其客服人员招揽客户投资参与期货期权交易。经审计,徐晓峰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超过1600万元,仅其个人违法所得就高达2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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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徐晓峰唯一的“经商经历”。被捕后,大量投资者向检察院反映,除场外期权外,徐晓峰还多次在微博发布投资和股票推荐广告,并提供链接吸引投资者添加推荐社交账号进行投资。有粉丝听了宣传,加了社交账号投资,却发现自己被骗了。向徐晓峰汇报情况后,他不理会,继续发布同样的广告。

“如果徐晓峰知道自己的粉丝被自己的广告所蒙骗并继续发布,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公诉人告诉记者,“这两项罪都涉及广告,但主要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为他人明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广告宣传,而虚假广告罪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服务。”

综合审查梳理证据链

“我只是一个没有技术背景的普通人,只是转发中介编辑的,无法确定链接指向的具体对象”“我自己没有验证广告内容,我没有”不知道是诈骗广告”……从徐晓峰口中,检察官只听到了一个借口。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否认,检察官没有放弃。于琳和她的助手指导调查机构有针对性地收集客观证据。他们先后获得了徐晓峰2019-2021年发布的所有财经广告榜单和微信聊天记录,走访投资者获取银行、支付宝、微信交易流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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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调取的广告记录查明,徐晓峰共发布财经广告60次。 1篇广告(47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3篇文章(13次)涉嫌虚假广告。

“我们还依法调取和还原了徐晓峰的相关聊天记录,查明了他与广告中介的沟通情况。此外,他还因违规发布财经广告多次被微博平台封禁。在收到粉丝被骗的信息后,不仅没有撤下广告,还用所谓的提醒方式“否认”,继续发布同一个链接的广告,足以判断发布的广告涉嫌电信诈骗。有恶意规避法律。”于琳说。

最终,检察院通过上述证据认定徐晓峰主观明知故犯发布虚假广告,但仍以高额广告佣金为由多次发布违法广告,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这本《商书》中,徐晓峰靠收钱为诈骗犯罪提供广告支持,获得巨额回报。被认定为网络诈骗的广告非法获利39万元。

徐晓峰最初声称不知道其他三个涉及虚假股票推荐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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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为什么在广告中声称这些账号是你的‘老朋友’和‘好朋友’?”在公诉人的无情追问下,徐晓峰坦言发布广告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广告费,至于内容,我没有核实真实性,也没有所谓的老朋友和炒股。 ..据此,徐晓峰非法获取广告费19万余元。

公诉人在对上述证据反复讯问、固定后,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司,对徐晓峰发布的三则财经广告内容进行具体研判,认定他没有验证链接的真实性。在性性质的情况下,伪造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和能力,诱导他人对广告发布者的股票推荐能力、交易能力、公信力有错误认识,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加强监管虚假平台投资诈骗能追回钱吗,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检察院在整理大量证据后,认定徐晓峰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获利250万元以上;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非法获利39万余元;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利19万元以上。

面对完善的证据体系,徐晓峰从最初的无罪到供认犯罪事实,最后签订了自愿认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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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也注意防范此类犯罪。

“在陶醉于粉丝的追捧中,大V等公众人物要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敬畏法律,敬畏自己想要代言的产品或产品和宣传。该服务承担审查责任,这不仅是对粉丝负责,也是对他们自身的保护。”检察官说。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博主、网红在自己的账号上打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带货”,造成粉丝权益受损。已经发生了。

对此,检方提醒,一些主播和金融大V不能未经核实就“拿钱发链接”,或者推广,尤其是金融产品。金融广告是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信息和产品的重要渠道。不法分子利用自媒体流量打包宣传违法犯罪活动,给公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严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公共平台,检察院建议,虽然平台经济是流量经济,但互联网不是违法场所。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信息网络监管义务,做好信息发布合规审查工作。不能为了交通活跃而忽视审查监督,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否则,我们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绘图/高跃